为进一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县能源“双控”工作,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杭州市节能办、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的统一部署,我县于11月1日开始对水泥、铸造、砖瓦行业和高能耗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二、错峰生产要求
1.水泥企业。2019年2月底前停产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产不少于20天)。
2.烧结砖企业。2019年2月底前停产4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产不少于20天)。
3.铸造企业。2019年2月底前停产检修30天(其中,2018年12月底前停产不少于20天)。
4.其他企业。列入名单的高耗能企业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停产15天(其中,11月1日至15日期间停产8天)。
三、保障措施
1.属地监管。错峰生产方案下达后,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会对辖区内停产检修的企业派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企业停产检修执行到位。
2.执法检查。县环保局会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联合督查。县经信、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