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设发〔2017〕42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我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水平,我们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