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掌握《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发挥好专项基金抑制实心粘土砖和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调控作用,近日,我市墙改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人对各县(市)、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2008年以来各县(市)、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应征量、实征量、返退量、基金征收票据、帐本、凭证、基金收入和结余及向省、市解缴情况。其中基金支出情况包括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情况;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情况;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情况;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费用支出情况;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墙材有关的其他开支情况,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
这次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县(市)及石龙区墙改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实事求是、认真填报数据,并写出自查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规定征收专项基金,未按规定使用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