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进入审议、审查阶段。在08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在原省经委党组的领导下,云南省墙改办按照云府法[2007]70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和省工信委法规处做好立法工作。省墙改办先后到昆明市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召开了省级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召开省级部门协调会,重点协调了与省发改委、省编办对部分条文的分歧意见;在云南电子政务网、省法制办网站、省工信委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和协调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法制办审查、修改后,于2009年6月1日形成了《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报批稿,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省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条例》起草情况和有关内容的说明,《条例》经常务会讨论并通过,形成省人民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7-29日省人大财经委正式对提交的《条例》开展论证工作,先后听取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的情况介绍,邀请省人大各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论证,召开了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财经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研究和修改,于11月10日召开财经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11月25日,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刘绍忠主任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经过、所涉及的问题作了说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建明代表财经委员会向常委会作了关于《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审查(一审)。目前省墙改办正积极会同省工信委法规处与省人大相关部门搞好沟通与联系,尽力搞好相关保障工作,按程序加快推进《条例》的立法进程,争取《条例》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