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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 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2009-12-14 11:35:21   作者:本站

 

出台政策   依法行政

 

广西南丹县发布通告大力加强墙材革新工作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95号公告),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建筑节能,加快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南丹县结合墙改工作实际情况,于2009年7月1日发布了《南丹县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南丹县在建、新建的公建房屋,禁止使用实心砖,全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通告》,发现使用实心砖的,要责令停工,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处理。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公建房屋,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招标,不予办理开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计单位未按照新型墙体材料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责任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通告》要求当地墙改办主动要为建设单位提供获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新墙材来源,积极为使用新墙材的建设单位办理墙改基金核退。通告的发布,将大力推进南丹县墙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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