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纳入对各市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为调动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节能改造工作的推进,确保完成“十一五”时期19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10月13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节能办联合印发《关于增加各市节能考核指标的通知》(鲁经贸资字[2009]435号),决定从2009年起,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调整后的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对各市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地方政府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又一重要措施,体现了省政府对节能改造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一考核制度的实施必将对全省下一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