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进一步规范节能建筑认定体系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监管,规范节能建筑认定的内容和程序,建立从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的闭合监管体系,防止节能不达标建筑继续流入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要求,近日,临沂市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节能建筑认定体系》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节能建筑认定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2010年始增加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对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其重新设计。
2、工程项目“禁实”。2010年始“禁实”范围扩大到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完全“禁实”。
3、工程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4、围护结构节能。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楼顶保温、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保温门窗(包括透明幕墙)等围护结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供热分户计量设施配套建设。自2010年始新建建筑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完善的供热分户计量设施,并且当年采暖期必须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供热分户计量产品、系统必须在本市经过实际应用检验,经市建设局墙改节能办及热力公司共同组织评估认定后方可应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合格的产品、系统分批向社会公示。
6、中水设施建设达标情况。
7、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情况。
上述内容1-6项为强制认定项目。
二、节能建筑监管程序
施工图审查备案;缴纳新型墙材料专项基金;节能分部、分项施工检查;节能建筑认定申请。
《通知》强调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备案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相互协调配合,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节能施工检查、建筑节能认定、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节能建筑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