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获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吉林省人大立法规划要求,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在2007年底着手准备《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起草工作,于2008年上半年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多次召开吉林省和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行业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于2009年1月送省政府法制办。吉林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三次较大的修改,形成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吉林省政府,于2010年2月25日在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