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发文通报2008—2010年全省禁粘试点城区工作开展情况
近日,省经信委印发了(苏经信节能[2011]84号)文件,通报2008年—2010年全省“禁粘“试点城区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禁止使用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试点工作,制定了三年“禁粘”试点城区规划。到2010年底,徐州市主城区、云龙新城区、新沂市工业园开发区、铜山县城区、邳州市开发区、沛县开发区,镇江市润州区、京口区,南通市崇川区、海安县海安镇、海门市海门镇,淮安市中心城区、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城区,常州市钟楼区、盐城市城区等17个城区(镇区)通过了省级“禁粘”试点验收。“禁粘”城区试点工作,为“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禁粘”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基础。
在“禁粘”城区试点工作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府重视,将“禁粘”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二是注重宣传,营造出浓厚的“禁粘”工作氛围。三是措施到位,形成了完善的新墙材质量监管体系。四是重视科研技改,新墙材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五是狠抓源头,多部门联合强力推进砖瓦窑业整治。六是严格执行国家、省专项基金政策,基金征收、返退和投入进一步规范。
《通报》对各地在城区“禁粘”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进行了系统总结,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禁粘”工作,争取早日实现“禁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