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呼 吁 书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旧建筑(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数量增长很快。据有关部门粗略统计,拆除一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会产生7000~12000吨废弃物;每年建筑废弃物产生量近10亿吨。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理方式简单,主要采用固定地点堆放和填埋处置,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可能会对浅层地表土、河流和地下水资源产生污染。在很多城镇,处置建筑垃圾已成为政府部门急待解决、涉及社会公共环境安全的难题。与此同时,禁止开采天然砂石骨料的地区在逐年增加;建设工程巨大的市场需求,又催生了违规私采砂石料的现象盛行。
参会代表认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工作的社会效益巨大,具有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等多重意义。当前,该行业仍处于萌芽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产品生产企业征地难、产品生产成本高,资金投入较多,产品质量波动大、市场认可度差等问题,需要国家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再生利用产品生产企业仅是经济社会的一个“细胞”单元,企业能否生存,却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四家全国性协会,代表部分从事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如下呼吁:
一、国家应多部门协作,加快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促进我国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和掺加再生骨料的下游产品(预制混凝土制品----混凝土路面砖等产品),明确纳入享受免征增值税、所得税相关文件目录。提高再生骨料和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企业有利可图、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二是以法规的形式,制定建筑(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收集、分类、处置(或堆放)等再生利用规范;对不执行的单位或项目采取经济惩罚措施。这样不但有利于再生利用企业资源化处理加工,提升再生资源产品的品质和质量,更有利于废弃物再生资源率最大化。
三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题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投资、招标采购时,应优先选择再生骨料及其产品的原则。
四是适当放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征地审批。各级政府可以在有规划、有原料保障的前题下,扶持几家企业试点示范,确保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健康发展。
二、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有规划地在全国大中城市、经济发达的县乡城镇扶持一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投入,提升利用水平。
二是“十二五”期间,政府要采取具体措施,开展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建造房屋(或公共建筑)、道路等构筑物示范工程建设。
三是尽快设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再利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选择真正有实效、产品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或产品,在生产一线开展研发工作。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开展建筑垃圾高效再生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研发(包括:再生技术及装备、产品生产工艺和耐久性、产品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以改变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初级水平,提高再生利用的产品品质和质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完善产品应用标准和规范图集。
三、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工作的开展。
一是允许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情,制定地方性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各级政府,可重点推广:对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加工利用的企业,按重量(或体积)进行现金补贴;对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车辆实施严格处罚等经验,激励企业再生利用。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划、科研开发、信息沟通、行业自律、产品标准和规范制定等方面的辅助作用,搭建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让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共同行动起来,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为提升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共同努力。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
中国建筑砌块协会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中国砂石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于山东潍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