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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墙改办提出落实“十二五”墙材革新指导的配套措施

发布日期:2011-12-22 15:30:00   作者:本站
邯郸市墙改节能办关于落实
《河北省“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
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
 
      《河北省“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印发后,邯郸市墙改节能办迅速组织全办人员学习研究,在有关主管领导的指示下,结合墙改工作实际,制定了六条配套措施:
      一、培育扶持优势企业产品。在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坚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理念,充分利用我市区域资源优势,大力扶持一批技术领先、质量优良、满足建筑节能功能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显着的新型墙材优势企业。以羊渠河建材公司、华冶新型建材公司、全有生态建材公司为核心,建设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墙材企业集群。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在促进全市墙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新格局。截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型墙材产量预计达到30亿块标砖以上。
      二、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限制、淘汰落后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墙改办每年对辖区内粘土实心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核定限产指标,签订《限产责任书》,各企业不得超量生产。对规模较小、生产工艺落后的粘土实心砖企业,实行限期拆除;对规模较大、配套较好、具备改建条件的粘土实心砖企业,帮助其转产新型墙材。“十二五”期间预计淘汰粘土实心砖产量5亿块标砖以上。
     三、切实强化墙改执法监管。组织全市范围的墙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加强新型墙材质量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新型墙材产品质量进行抽查,质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年检,并收回《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上交省墙改办。继续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从生产企业备案到墙材应用稽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对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日常稽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移交市稽查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完善强化有关政策、技术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在政策方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墙改利废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在技术方面:加大科研投入,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创新,通过发布技术、产品推广限制禁止目录等方式,推动墙材革新科技进步;在资金方面: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示范、拆除粘土实心砖窑或改产新型墙材、农村新型墙材示范房等重大项目,争取省、市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
     五、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今年五月,我办已制定《邯郸市墙材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目标是:新型墙材占总墙材比例达到80.5%,累计实现节能88.16万吨标煤,节地2.4万亩。每年召开全市墙改工作会,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局和墙改办。同时,加强与市发改、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动,定期对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确保墙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对完成好的县,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县,通报批评。
     六、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新型墙体材料的优越性能,及墙材革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政策法规宣贯、产品技术标准培训和应用工程实例观摩等,构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推动墙材革新事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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