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南京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江宁区纪委、南京市国土局执法支队、江宁区发改局、国土分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江宁区国土局等部门7名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将被追究党政纪责任。
生产企业:为牟利违法产销实心砖
铜井二窑原属铜井乡集体企业,主要生产建筑用砖,1997年改制成为股份合作企业,法人代表俞某。
受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铜井二窑法人俞某在明知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黏土实心砖的情况下,依然违法生产销售黏土实心砖,至媒体报道时,铜井二窑每年生产约30万块黏土实心砖销往其周边农村和安徽马鞍山等地,牟取非法利益。
主管部门:经办人员违规发放《许可证》
铜井二窑近邻205国道,属黏土砖生产企业,江宁区国土分局按规定不得给其发放《采矿许可证》,但负责审核工作的矿产资源科张某某、牛某某等人对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学习研究不细,未正确履职,仍于2009年2月与铜井二窑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违规发放了《采矿许可证》,为铜井二窑违法生产提供了便利。
监管部门:作风漂浮督查工作不到位
江宁区关于砖瓦企业生产的相关工作职能由该区发改局环境资源科具体负责,该科科长严某某、工作人员汪某某等,作风不深入,督查不到位,对全区砖瓦窑企业生产黏土砖情况不了解。
从2004年开始,环境资源科负责在各街道聘请了监督管理员,每年都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对辖区内烧结黏土企业开展禁止生产和销售黏土实心砖,限制生产黏土多孔砖的督查,但江宁街道企服中心主任兼监督管理员吴某某,对辖区内的砖窑厂是否生产和销售黏土空心砖情况不明,将本应自己监督检查的工作委托给别人,巡查工作形同虚设,以致一直未能发现铜井二窑生产和销售黏土实心砖的违法行为。
环境资源科存在对聘用的监督管理员疏于管理的失职行为。
调查结果:严查快处重在提高执行力
对于铜井二窑违法生产黏土实心砖并对外销售的问题,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发改、工商、质监、税务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砖窑企业进行普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砖瓦窑生产企业,坚决关停,不断提高干部生态发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同时,由区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责令铜井二窑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立即撤除黏土实心砖生产线,限制生产黏土空心砖,待存量用土使用完以后,实行关停。
由江宁区纪委、监察局对江宁区国土分局原分管副局长,矿产资源科科长、副科长,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环境资源科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江宁街道企业服务中心主任等7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不依法行政,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另外,由南京市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烧结黏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砖瓦窑企业一律关停,把“禁实”、“禁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南京市纪委一位负责同志介绍:抓落实,求实效,全面提升机关执行力,是今年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而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因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纪检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