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原有的《南昌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厅发[2004]62号)于2004年6月开始执行,是南昌市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但随着南昌市新型墙材产业的深入发展,原有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型墙材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专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引导发展符合南昌市建筑体系和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具有节能利废、高强保温等特点新型墙体材料,结合南昌市现有的可再生资源条件、经济、技术水平及新型墙材发展实际。今年4月,南昌市工信委会同南昌市财政局重新制定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暂行办法》(洪财企[2012]16号)。
在新的《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是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确定的项目,体现出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改变以往以贴息为主的补助方式,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专项基金补助工作主要分为三大类项目,即生产项目、应用项目、科研和开发项目。
生产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控制在项目的生产设备购置和生产性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每年拨付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应用项目的补助额度按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和不超过2元/平方米的标准确定,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科研、开发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控制在项目费用的20%以内,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的是具有轻质、高强、利废、节能保温等性能的产品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装备的更新改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转型升级。
三是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补助的条件和认定办法。对符合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给予补助,此举将有助于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争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可望极大提高其积极性,新型墙材也将获得更好地良性发展。
四是对补助的项目加强在门户网站公示,增强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每年定期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同时为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被审批通过的项目将会在其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联合对通过审批且公示无异意的项目单位下达资金拨付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按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新的《暂行办法》于2012年4月18日正式颁布施行后,对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再上新台阶将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在新的《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专项基金支持重点是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确定的项目,体现出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改变以往以贴息为主的补助方式,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专项基金补助工作主要分为三大类项目,即生产项目、应用项目、科研和开发项目。
生产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控制在项目的生产设备购置和生产性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每年拨付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应用项目的补助额度按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和不超过2元/平方米的标准确定,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科研、开发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控制在项目费用的20%以内,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的是具有轻质、高强、利废、节能保温等性能的产品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装备的更新改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转型升级。
三是明确了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补助的条件和认定办法。对符合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工程给予补助,此举将有助于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争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可望极大提高其积极性,新型墙材也将获得更好地良性发展。
四是对补助的项目加强在门户网站公示,增强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每年定期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同时为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被审批通过的项目将会在其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联合对通过审批且公示无异意的项目单位下达资金拨付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按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新的《暂行办法》于2012年4月18日正式颁布施行后,对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再上新台阶将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