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审计厅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对省涉企扶持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浙审经通〔2012〕44号),对省经信委2009-2011年涉企扶持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经信委财务处布置,我办将2011年仍在执行的涉企扶持政策和2009-2011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及关停粘土砖瓦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档案资料全部送交省经信委财务处,接受省审计厅审计调查。
依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4〕123号)和《关于印发关停粘土砖瓦窑工作省级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7〕184号)规定,省财政厅2009-2011年核定我办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合计3028万元,并分别以(浙财企字〔2009〕252号)、(浙财企字〔2009〕327号)、(浙财企〔2010〕316号)和(浙财企〔2011〕311号)文件拨付至相关县市补助单位,其中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和科研项目补助(贴息)单位139家,补助资金2434万元;补助关停粘土砖瓦窑131座,补助资金5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