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2]13号)。《通知》规定,凡是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科技项目,以及美国能源基金会及其它社会资金支持的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目标内容明确、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原则上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并发布“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立项指南",确定立项范围、研究内容和有关要求,委托省建设科技协会或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竞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建筑节能科技项目合同》,并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管理
和鉴定验收。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有利于提高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了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研究质量,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并发布“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立项指南",确定立项范围、研究内容和有关要求,委托省建设科技协会或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竞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建筑节能科技项目合同》,并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管理
和鉴定验收。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有利于提高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了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研究质量,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促进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