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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对落后产能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政策

发布日期:2012-08-08 10:44:41   作者:本站
    为加大对宁波市淘汰落后烧结砖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快宁波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市级淘汰落后烧结砖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甬建发[2012]147号、甬财政基[2012]743号),决定对完成2010-2012年淘汰落后烧结砖产能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淘汰落后烧结砖产能工作是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宁波市墙体材料产业经济调整结构、转型发展、提升质量的重要途径。宁波市根据《关于加快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2009]424号)文件要求,在2010-2012年三年期间需要在2007年淘汰烧结砖企业的基础上继续淘汰20%的烧结砖企业。为此,宁波市按照省文件精神制订了三年淘汰计划。今年是淘汰落后烧结砖企业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任务最重的关键一年。浙江省淘汰办下达宁波市淘汰15家落后烧结砖企业的任务。
  宁波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把淘汰落后烧结砖产能作为“三思三创”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抓落实,解难题。市住建委领导要求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社会、按照“三思三创”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多管齐下推进淘汰落后烧结砖产能工作。
  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市级财政从墙改专项基金中安排8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县(市、区)2010-2012年完成淘汰落后烧结砖工作的补助,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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