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今天(8月13日)正式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今后西安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处置管理与监督环节都将有法可依,对渣土车的拉运管理也做了全面规范。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包括八部分。条例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处置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以及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等原则,明确建筑垃圾排放人要向建筑垃圾产生地所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申办《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并提交有关证件。对未办理处置证的相关人员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实现源头控制,尤其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人也做了相关规定。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郝福京:要具备包括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或换发的驾驶证件、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等六项条件,以确保安全、文明行驶。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营运的驾驶人,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装饰装修房屋等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