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行为,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发改委于八月上旬印发了《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凡不在《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作为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被列入该《收费目录》中。
《通知》指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要求服务对象接受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也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下属或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变相收费。各地、各部门在执行园区类、援疆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减免措施的同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对上述建设项目做好服务。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援疆办、援疆前方指挥部等监督相关收费减免措施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令取消的各类收费。对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供水、供热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乱收费行为,要从严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收费情况报送制度,积极推行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的公示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另据了解,《收费目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执行,预计每年减免各类收费3亿元左右。
《通知》指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借助行政审批权力,要求服务对象接受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也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下属或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变相收费。各地、各部门在执行园区类、援疆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减免措施的同时,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对上述建设项目做好服务。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援疆办、援疆前方指挥部等监督相关收费减免措施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令取消的各类收费。对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城市供水、供热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乱收费行为,要从严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收费情况报送制度,积极推行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的公示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另据了解,《收费目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执行,预计每年减免各类收费3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