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始终将“禁实”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要求延边州所辖延吉市2008年底前完成城市城区“禁实”,延边州所辖所有城市城区2010年底前完成“禁实”。几年来,经延边州墙改办的积极引导和协调,延边州州府所在地延吉市2008年年初下发文件提前实现“禁实”,珲春市2009年提前“禁实”,其它四个市也于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实”。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12]1152号)文件要求,延边州汪清县应在2013年底完成“禁实”,而实际上汪清县于2010年——比省里要求提前三年提前实现“禁实”,在文件中未做要求的安图县也于2011年提前完成“禁实”工作,至此全州八县(市)城区全部完成“禁实”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延边州“禁实”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延边州建设局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珲春市作为2013年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试点。珲春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珲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4月出台了《珲春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EPS模块、非粘土烧结多孔砖。”
继建立珲春市作为2013年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试点县市后,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文件精神,延边州墙改办积极协调和引导延吉市朝阳川镇人民政府出台了《延吉市朝阳川镇政府关于在镇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延朝政发[2013]6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31日起,镇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即正负零零线以上的墙体、框架结构填充墙和间隔墙、临时建筑等)一律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以上乡镇“禁实”工作试点的建立,进一步拓展了延边州“禁实”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开创了延边州“禁实”工作的又一新局面,为下一步在延边州全面推进乡镇“禁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为延边州墙体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向更深层次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延边州“禁实”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延边州建设局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珲春市作为2013年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试点。珲春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珲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4月出台了《珲春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EPS模块、非粘土烧结多孔砖。”
继建立珲春市作为2013年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试点县市后,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文件精神,延边州墙改办积极协调和引导延吉市朝阳川镇人民政府出台了《延吉市朝阳川镇政府关于在镇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延朝政发[2013]6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5月31日起,镇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即正负零零线以上的墙体、框架结构填充墙和间隔墙、临时建筑等)一律禁止设计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以上乡镇“禁实”工作试点的建立,进一步拓展了延边州“禁实”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开创了延边州“禁实”工作的又一新局面,为下一步在延边州全面推进乡镇“禁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为延边州墙体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向更深层次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