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利于减少毁田烧砖现象,节约和保护耕地;有利于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实现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质量,改善居住条件;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发展,推动墙体材料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县城“禁实”、城市“限粘”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强化政策调控力度,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10%以上,2015年达到70亿块标砖,占墙材总量的比例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65%;全省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城市新建建筑地面以上部分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3年累计节能120万吨标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95万吨,利用工业废弃物超过1300万吨。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满足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与区域特色相结合。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气候条件、文化风俗和经济水平,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建筑文化。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绿色节能建筑相结合。重视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积极发展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绿色节能建筑推广。
——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手段,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并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创新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墙材产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动“禁实”工作。在巩固现有城市“禁实”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城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分期分批确定限期“禁实”县城,健全完善县城“禁实”标准及检查验收制度,引导和督促各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从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城市和“禁实”县城新建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集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禁实”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高强、保温防火、节能利废等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隔热防火性能良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轻集料混凝土自保温砌块、轻质无机外墙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石膏、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设备,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国家现行有效标准组织生产。加快粘土烧结制品企业的升级改造,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节能变频技术、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三)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严格禁止新建实心粘土砖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烧结墙材产品。用好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引导粘土砖企业生产多孔砖、空心砖和自保温砌块等粘土烧结制品,关停能耗高、污染重、占用耕地的实心粘土砖厂。加强粘土烧结制品生产企业的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取土烧砖。
(四)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加大督查协调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各项政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工作,落实专用票据制度,规范征收、返退、上解各个环节,确保应收尽收,应退尽退,杜绝缓征减免违规截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重点用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科研开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领域,严禁挤占、挪用。建立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情况逐级上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五)组织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示范工程,通过树立样板、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实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渣、建筑垃圾、工业废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示范工程,结合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市及县城推广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三是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示范工程,以发展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支持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培育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水平。四是实施龙头企业示范工程,选择骨干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采取扶优扶强政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文化优势的一批新型墙体材料龙头示范企业。
(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评价体系,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各地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统计监测与分析。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化平台,规范信息发布与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工信、发改、科技、财政、国土、环保、建设、税务、工商、质监、人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禁实”工作列为对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工信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住建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和人行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粘土制品类企业生产用地管理,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以及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和设备的行为。各级政府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两级尚未建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构的地方,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尽快组建或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做到机构稳定、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健全法规,完善政策。适时研究制定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的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适时修订并发布《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鼓励创新,扶持研发。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领域共性及关键性技术的研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产品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坚持扶优扶强,支持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一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等集群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园区。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企业的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交流,扩大宣传。加强省内外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推广成功经验,提升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水平;推动我省企业与省外、国外企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广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发展。广泛宣传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普及基本知识,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县城“禁实”、城市“限粘”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强化政策调控力度,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年均增长10%以上,2015年达到70亿块标砖,占墙材总量的比例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65%;全省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城市新建建筑地面以上部分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3年累计节能120万吨标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95万吨,利用工业废弃物超过1300万吨。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满足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与区域特色相结合。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气候条件、文化风俗和经济水平,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建筑文化。
——坚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绿色节能建筑相结合。重视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积极发展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促进绿色节能建筑推广。
——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手段,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并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创新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墙材产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动“禁实”工作。在巩固现有城市“禁实”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城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分期分批确定限期“禁实”县城,健全完善县城“禁实”标准及检查验收制度,引导和督促各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从工程设计、开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城市和“禁实”县城新建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集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禁实”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高强、保温防火、节能利废等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隔热防火性能良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轻集料混凝土自保温砌块、轻质无机外墙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石膏、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设备,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墙体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国家现行有效标准组织生产。加快粘土烧结制品企业的升级改造,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节能变频技术、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企业节能减排水平。
(三)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严格禁止新建实心粘土砖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烧结墙材产品。用好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引导粘土砖企业生产多孔砖、空心砖和自保温砌块等粘土烧结制品,关停能耗高、污染重、占用耕地的实心粘土砖厂。加强粘土烧结制品生产企业的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取土烧砖。
(四)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加大督查协调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各项政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工作,落实专用票据制度,规范征收、返退、上解各个环节,确保应收尽收,应退尽退,杜绝缓征减免违规截留;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重点用于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科研开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领域,严禁挤占、挪用。建立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情况逐级上报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性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五)组织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示范工程,通过树立样板、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实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渣、建筑垃圾、工业废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示范工程,结合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市及县城推广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三是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示范工程,以发展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支持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培育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水平。四是实施龙头企业示范工程,选择骨干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采取扶优扶强政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文化优势的一批新型墙体材料龙头示范企业。
(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评价体系,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各地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统计监测与分析。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化平台,规范信息发布与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工信、发改、科技、财政、国土、环保、建设、税务、工商、质监、人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禁实”工作列为对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工信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住建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和人行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粘土制品类企业生产用地管理,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以及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和设备的行为。各级政府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两级尚未建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构的地方,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尽快组建或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做到机构稳定、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健全法规,完善政策。适时研究制定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财税政策,加大技术改造、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的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适时修订并发布《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鼓励创新,扶持研发。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领域共性及关键性技术的研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产品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坚持扶优扶强,支持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一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装备制造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等集群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园区。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企业的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交流,扩大宣传。加强省内外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和推广成功经验,提升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水平;推动我省企业与省外、国外企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广泛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发展。广泛宣传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普及基本知识,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