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上午,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厅组织召开《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永立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根、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闻发布会上,吴长金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体现的特色和亮点,他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和特色:一是注重立法前瞻性,如《条例》第十二条,对城市规划区、县区禁止使用粘土砖及实心粘土砖范围的进行了界定,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禁止使用粘土砖的范围;二是法规授权给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成为执法主体,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三是取消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应用比例的界定,降低了返退门槛,有利于支持、鼓励新型墙材应用和发展,加大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
新闻发布会上,吴长金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体现的特色和亮点,他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和特色:一是注重立法前瞻性,如《条例》第十二条,对城市规划区、县区禁止使用粘土砖及实心粘土砖范围的进行了界定,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时扩大禁止使用粘土砖的范围;二是法规授权给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成为执法主体,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三是取消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应用比例的界定,降低了返退门槛,有利于支持、鼓励新型墙材应用和发展,加大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