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自2013年9月底开始缓征墙改基金。为妥善处理墙改基金缓征后续问题,肥东县墙改办近期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了墙改基金缓征后全县墙改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解决墙改办(散装办)办公人员经费的报告》(建管[2013]71号),请求县政府按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规定及省市主管部门的有关做法,将墙改办的办公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专项基金缓征后墙改办的办公人员经费问题,保障墙改办的正常运转。目前,县政府已原则同意解决墙改基金缓征后墙改办的办公人员经费问题。二是由县建管局向各建设、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建管[2013]7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报建前,须向县建管局提交《肥东县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承诺书》,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符合要求并经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墙体未粉刷前,必须由县墙改办对新型墙材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质监站不得对其主体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建管局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肥东县墙改办积极应对墙改基金缓征后续问题
发布日期:2013-10-30 10:17:18 作者: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