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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13-11-18 17:07:32   作者:本站
       2013年10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以吉政办发〔2013〕41号文件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指导和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年排放量约15亿吨,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预计每年将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2020年排放量将达到50亿吨/年,而目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不足5%。建筑废弃物的填埋或堆放,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还污染了环境。据权威部门公布数据证实,每1万平方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500~600吨建筑废弃物,每拆除旧楼1万平方米将产生7000~12000吨的建筑废弃物。以建筑废弃物制砖为例,与实心黏土砖相比,同样是生产1.5亿块标砖,可减少取土24万立方米,消纳建筑废弃物40多万吨,节约土地340亩。此外,在制砖过程中,还可消纳粉煤灰4万吨,节约标准煤1.5万吨,减少烧砖排放的二氧化硫360吨。因此,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范性文件迫在眉睫。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深入各市州进行摸底调研和到国内先进省份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拟制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发改、工信、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交通、科技、物价、地税、质监、省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等13个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进一步调整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于2013年10月1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意见》主要分为5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意见》确定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建筑废弃物的减量产生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到“十二五”期末,示范市(县)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建筑废弃物使用量占全部建筑废弃物总量的20%以上,各市州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的工作目标。
     《意见》的发布,为我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展开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同时,继续做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及各市州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计划及实施方案,重点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县)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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