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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绿色建筑发展全面提速

发布日期:2014-01-24 08:44:56   作者:本站
       济南市政府于2013年12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到2015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2015年,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意见中所指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达到10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到“十二五”末,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全市镇以上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标准煤以下。
       二、2014年起,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2015年起,市及县(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三、百平米以下新建住宅均用太阳能。
       意见要求,自2014年起,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鼓励既有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充分利用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顶,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科学推广地源热泵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及深度应用。
      自2014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原则上至少要应用1种可再生能源。
       四、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要求规范建筑报废拆除管理。研究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并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废弃物。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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