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及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十二五”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辽经信建材〔2012〕283号)的要求和部署,以及省经信委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淘汰实心粘土砖工作的紧急通知》(辽经信建材〔2013〕309号)精神,我们葫芦岛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全面淘汰粘土砖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强势推进,严格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葫芦岛市全面淘汰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葫芦岛市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予以布置落实,市直各部门积极行动和指导,各县(市)区和前所农业园管委会以第一责任主体的姿态,拿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2013年底实现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4年2月底前实现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空心粘土砖,并且对窑炉、烟囱等地面建筑物进行不可恢复性拆除的责任目标。
截至目前,我市己爆破拆除17家,人工加机械拆除2家,转产新型墙材1家,其余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截至目前,我市己爆破拆除17家,人工加机械拆除2家,转产新型墙材1家,其余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