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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认真执行(烧结砖)强制性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发布日期:2014-03-10 09:00:27   作者:本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强制性标准,新疆自治区境内于2013年4月1日起强制执行。
        伊犁州直落实执行情况良好,其中奎屯市已于去年7月前已全面贯彻落实执行了(烧结砖)新标准,他们采取了经信、住建、质监部门联动,进工地,下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快速完成了新(旧)标准的无缝衔接替换,未耽误建筑工程施工,并确保建筑材料(烧结砖)价格的平稳。其余各县制砖企业已全面完成了生产设备的调试和生产新标准产品工作,因传统建筑施工习惯而导致新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受阻,新型(烧结多孔砖)销售困难,有部分企业现场大面积堆放,占用正常生产用地,截止2013年5月底新型墙体材料(烧结多孔砖)产品才陆续进入建筑工地应用。
        2013年11月4日为了进一步加快(烧结砖)强制性新标准,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墙材新标准工作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4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落实目标责任,三要加强监督管理,高效贯彻执行(烧结砖)强制性新标准。并细化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权限和职能,着重强调住建局要按照自治区批准发布的《烧结页岩空心砌块(砖)其他结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强制性标准的通知,在施工图纸设计、审图、工程监理等方面严格把关。经信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制品不得进入建筑市场销售。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GB123545-2002),(GB-13544-2011)标准,确保(烧结砖)强制性标准的落实。
        伊犁州经信委将在今年建筑工程开工前和制砖企业组织生产前期,会同住建、国土、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建筑工地、砖瓦生产企业落实州人民政府(伊州政办发(2013)142)《关于实施墙材新标准工作的通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方位推动州直《烧结页岩空心砌块(砖)其他结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并将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及产品的力度,促进建材产业优化升级,确保伊犁州直建材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扎实做好,并按期完成“十二五”“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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