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伊犁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较快,建筑工程质量、抗震性能大幅度提升,新型墙材的节能环保功效使人居环境舒适性能大为改观,并赢得了社会一致认同,县市城区多孔砖和轻质墙体材料应用普遍,农村住宅建设选用新型材料的不断增多。也为伊犁州完成第二批国家公布的“限粘”“禁实”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为了落实和完成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州直将依据自治区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烧结类新型墙材产品的认定工作中执行国家限粘政策事宜的通知》新墙字【2013】4号之规定,积极组织做好2014 年州直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认定工作,按期完成伊宁市“限粘”工作;完成查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尼勒克县“禁实”的目标任务。
伊宁市“限粘”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伊宁市上报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认定的,将按照自治区墙改办对烧结类产品粘土含量大于20%的企业不再认定的规定不予受理;二是凡进入伊宁市建筑市场销售的烧结类产品需持有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三是伊宁市城区建筑工程使用粘土含量大于20%墙体材料或者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单位(个人)墙改专项基金不予返退;四是积极组织做好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其他符合自治区建材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认定工作,推广质优、质轻、保温性能好的墙材产品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五是加强“禁实”县城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认定和墙改、散装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工作,充分发挥好“两项”基金的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过程中杠杆调节作用。确保伊宁市“限粘”;查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尼勒克县“禁实”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六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 稳步推进州直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为了落实和完成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州直将依据自治区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烧结类新型墙材产品的认定工作中执行国家限粘政策事宜的通知》新墙字【2013】4号之规定,积极组织做好2014 年州直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认定工作,按期完成伊宁市“限粘”工作;完成查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尼勒克县“禁实”的目标任务。
伊宁市“限粘”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伊宁市上报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认定的,将按照自治区墙改办对烧结类产品粘土含量大于20%的企业不再认定的规定不予受理;二是凡进入伊宁市建筑市场销售的烧结类产品需持有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三是伊宁市城区建筑工程使用粘土含量大于20%墙体材料或者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单位(个人)墙改专项基金不予返退;四是积极组织做好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其他符合自治区建材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认定工作,推广质优、质轻、保温性能好的墙材产品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五是加强“禁实”县城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认定和墙改、散装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工作,充分发挥好“两项”基金的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过程中杠杆调节作用。确保伊宁市“限粘”;查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尼勒克县“禁实”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六是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 稳步推进州直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