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今年起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相关项目参建主体应结合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好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绿色施工等制度。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相关项目参建主体应结合各自职责,共同落实好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绿色施工等制度。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