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浙江省新墙办发文对全省新墙材产品认定权限实施分类下放、程序精减,缩小办证时间,突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其中非烧结类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负责新墙材产品初步认定,《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由各设区市新墙办负责核发。烧结类及其它类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受理,各设区市新墙办初审,省新墙办组织认定及《认定证书》核发。企业检验室考评权限同步下放并简化程序,实行与产品认定工作同步受理、同步考核、同步发证。
下放权限后,省新墙办要求各级新墙办应加强工作力量,严格执行新墙材产品认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其中非烧结类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负责新墙材产品初步认定,《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由各设区市新墙办负责核发。烧结类及其它类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受理,各设区市新墙办初审,省新墙办组织认定及《认定证书》核发。企业检验室考评权限同步下放并简化程序,实行与产品认定工作同步受理、同步考核、同步发证。
下放权限后,省新墙办要求各级新墙办应加强工作力量,严格执行新墙材产品认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接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