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墙改办工作人员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专项基金返退时,发现个别的建设项目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与其提供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不相符,有“甲证乙货”的嫌疑,从而影响了建设单位的专项基金返退。
为了切实有效地防止“甲证乙货”现象的发生,郴州市墙改办深入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调研,并召集部分县市区墙改办主任及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实行统一销售发货单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统一销售发货单据的使用范围和启用时间,单据的印刷和发售管理,单据的领用要求,单据的使用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统一销售发货单据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将于7月1日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使用。
郴州市墙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统一销售发货单据是新形势下墙材革新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墙材革新工作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墙材管理理念不断更新,新型墙体材料种类更加广泛,生产方式更加多样,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新的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随着墙材革新工作深入发展,现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自为政的经营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墙材管理的需要,也逐渐暴露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管理不够全面、不够统一、级次较低等问题。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郴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市场次序,建设单位凭借统一销售发货单据和单据上唯一的编号,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可追溯性,使建设单位选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更加明了,有利于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促进郴州市墙材革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切实有效地防止“甲证乙货”现象的发生,郴州市墙改办深入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调研,并召集部分县市区墙改办主任及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实行统一销售发货单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统一销售发货单据的使用范围和启用时间,单据的印刷和发售管理,单据的领用要求,单据的使用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统一销售发货单据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将于7月1日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使用。
郴州市墙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统一销售发货单据是新形势下墙材革新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墙材革新工作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墙材管理理念不断更新,新型墙体材料种类更加广泛,生产方式更加多样,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新的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随着墙材革新工作深入发展,现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自为政的经营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墙材管理的需要,也逐渐暴露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管理不够全面、不够统一、级次较低等问题。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郴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市场次序,建设单位凭借统一销售发货单据和单据上唯一的编号,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可追溯性,使建设单位选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更加明了,有利于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促进郴州市墙材革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