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的重要途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3〕41号)文件下发后,各试点城市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出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确定试点企业。为了在全省推广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建墙〔2014〕3号)向全省发布,以便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理念和具体措施深入到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去,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和乱占土地问题的发生,通过加强建筑废弃物的综合监督,组织各市州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制度,从而将我省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继续引向深入。
吉林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城市经验在全省推广
发布日期:2014-09-09 09:16:17 作者: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