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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墙改办巩固“禁实”成果 推进“限粘”工作

发布日期:2014-10-24 09:28:11   作者:本站
      为全面深入贯彻省、市墙改政府令有关要求,落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关于联合深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齐建联发[2013]46号)精神和2013年两局在齐齐哈尔日报上关于“禁实”“限粘”的《通告》规定, 6月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向我市城区供应销售粘土砖的通知》(齐墙办联发[2014]1号),对粘土砖的生产流通、经营销售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严控粘土制品墙体材料流入市区。
      这份面向市区各粘土砖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以及个体经销户的《通知》明确指出,我市城区内自2008年底实施“禁实”、2013年底实施“限粘”以来,新型墙体材料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墙改工作阶段性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为此要深入推动“禁实”、“限粘”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遏制粘土砖反弹,确保我市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通知》再次强调:严禁任何生产企业、单位和个人向我市城区供应、销售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砖以及粘土成分在 20%以上的墙体材料产品,并严禁在城区堆放上述粘土制品。拆旧的粘土制品要立即清理出城区,不得二次投入使用。《通知》要求,对取得2014年《黑龙江省粘土砖生产企业限产证》的生产企业及已停产或正在转产期间销售积压粘土砖产品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应严格掌握产品销售去向,并向购买单位或个人宣传“禁实”、“限粘”政策,确保粘土砖不流入我市城区。
      对在城区销售的粘土砖来源,《通知》告知,市建材办将深入追根寻源,一经查实,对明知流入城区依然销售的生产企业要追究责任,收回《黑龙江省粘土砖生产企业限产证》并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提交国土部门建议收回《采矿许可证》;对无证照生产粘土砖的,将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还明确了市建材办将联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我市城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坚决打击违规供应和销售粘土砖行为,对扰乱墙材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提交城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广泛深入宣传墙体材料改革的政策法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墙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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