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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各设区市新材办主任座谈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4-11-17 08:40:11   作者:本站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完成2014年墙体革新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全省新材事业平稳健康协调地发展, 10月28日,全省各设区市新材办主任座谈会在福州召开。
     各设区市新材办主任参加座谈。会议对启动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就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促进新材工作开展进行深入研讨。
      会上,各设区市新材办主任汇报了2014年以来具体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福建省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条例》(初稿)工作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经信委计财处朱法水调研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新材办主任余天寅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充分肯定各设区市新材办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各设区市主任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一是规范基金征退工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新材专项基金管理科学化水平,拟于2015年提出全省统一的电子信息系统征退新材专项基金方案,使基金征管用规范化运作。二是加强新材认定管理。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将进一步加强新材产品标识管理和新材企业实验室建设等配套工作,尽快出台《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贸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综  [2004]48号)的补充意见,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同时,拟于明年对《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进行适当调整,充实完善新材产品备案、合格证、市场准入及认定产品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新材产品认定制度。目前,省级认定的新材产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三是加强新材立法工作。《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于2007年11月7日颁布实施,近年来收效良好。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新材事业提供上位法的保障,通过努力,将《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条例》列入2015年省人大地方法规审议项目,并完成《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条例》(草案) 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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