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6〕209号),于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修订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材料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墙体材料行业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新的建筑体系和建筑工业化墙板等新墙材产品层出不穷。为适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和贯彻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规定,修订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6本),对砖、块、板三大类产品作了相应调整,对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企业标准)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混凝土砖、蒸压砖、混凝土砌块、墙板(墙体)、中空钢网内模隔墙、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产品一并列入其中。二是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建设单位提供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承诺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按50%收缴预缴款。各级新型墙体材料料工作机构可按工程量计算软件科学计算使用比例,不能用软件计算的,应按实际使用量计算退还比例,在建设单位递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基金清算手续。三是调整墙改基金退还比例。2016年4月5日前(不含)预缴纳专项基金尚未办理结算的项目,退还程序可参照本通知执行;2016年4月5日后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的建设单位,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对其中使用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保温)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70%退还,退还程序应按本通知执行。
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扩大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支持范围;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将加快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工程的墙改基金结算退还速度和效率,大大降低企业占用资金成本,仅此每年可为企业少占用资金成本5亿元以上;调整墙改基金退还比例,即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新墙材的返退比例由50%提高到70%,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累计1亿元以上。
《通知》是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的有关规定而制订,也是对《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调整和完善,作为规范性文件,经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备案,切实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助力。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修订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材料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墙体材料行业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新的建筑体系和建筑工业化墙板等新墙材产品层出不穷。为适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和贯彻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规定,修订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6本),对砖、块、板三大类产品作了相应调整,对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企业标准)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混凝土砖、蒸压砖、混凝土砌块、墙板(墙体)、中空钢网内模隔墙、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产品一并列入其中。二是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建设单位提供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承诺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按50%收缴预缴款。各级新型墙体材料料工作机构可按工程量计算软件科学计算使用比例,不能用软件计算的,应按实际使用量计算退还比例,在建设单位递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基金清算手续。三是调整墙改基金退还比例。2016年4月5日前(不含)预缴纳专项基金尚未办理结算的项目,退还程序可参照本通知执行;2016年4月5日后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的建设单位,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对其中使用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保温)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70%退还,退还程序应按本通知执行。
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扩大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支持范围;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将加快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工程的墙改基金结算退还速度和效率,大大降低企业占用资金成本,仅此每年可为企业少占用资金成本5亿元以上;调整墙改基金退还比例,即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砖新墙材的返退比例由50%提高到70%,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累计1亿元以上。
《通知》是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的有关规定而制订,也是对《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调整和完善,作为规范性文件,经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备案,切实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