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桐庐县财税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县发改局(物价)、地税局(规费)、经信局(墙改办)、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林局、市场监督局、国土局、交通局、卫计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民政局、供电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会议,布置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
会后,桐庐县新墙办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墙改基金政策的通知》(浙新墙办[2017]3号)精神,及时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委托征收的重点乡镇联系,认真落实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