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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县城禁实、城市限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2015-06-02 08:41:43   作者:本站
      为深入做好自治区第二批“县城禁实、城市限粘”工作,我办对第一批“县城禁实、城市限粘”工作进行了梳理,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县城禁实、城市限粘“工作检查资料汇编》,要求各地、州、市认真对照整改,并在巩固第一批“禁实、限粘”工作成绩的基础之上,全力推进第二批“禁实、限粘”的工作进度。
      去年,
我办在全疆范围内深入开展“禁实限粘”的自查与考核活动,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内容和计分标准,并组织率领部分地级墙改办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伊宁市、新源县的完成情况。综合各地的自查资料和我们的抽查结果来看,新疆第一批35个“禁实”县城和8个“限粘”城市的工作成效达到预期目标,但“城市限粘”的工作成果不够扎实,有待巩固提升。自2012年底开展第一批“县城禁实、城市限粘”工作以来,全疆上下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努力抓好落实,采取多重措施促进新型墙材的发展进步。工作中坚持以法规和政策为先导,强化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坚持部门联动配合与各司其职,加大“基金”的征收力度,促进新型墙材产业发展,以建筑应用为龙头,发挥设计纽带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了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在检查中,
我办也发现许多问题: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多数地区工作扎实、措施有力、落实较好,少部分地区工作推进缓慢,落实力度较弱,极个别地区的考核表都是经多次催促后才提交上来;二是部分地区做了许多工作,但缺乏或不能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工作档案整理不系统、不全面,个别地区自我打分不准确、有水分;三是深入建筑施工现场摸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不够细致和深入,不能掌握新型墙材在建筑工程中的实际使用率,存在“重生产、轻应用”的问题;四是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作为墙改办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作用尚未发挥,一些地区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未全面铺开,工作中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认定证书的事后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存在“重发证、轻管理”的问题;五是一些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如无法提供详实的新型墙材统计报表等;六是墙材革新主管部门与建设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密切合作,不定期召开部门之间的专题联席会议,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联合协调推进机制饬待建立、健全。工作中应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中进一步加大对“禁实、限粘”内容的审查和监督力度;七是新标准《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的实施力度有待加强,存在无标产品大量生产、应用的问题;八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未充分发挥,未依法做到全覆盖,部分地州征收率偏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力度有待加强,还需依法依规拓宽征收范围,力争全区各县(市)都征收;九是自治区联合检查工作未开展,地、州、市互检工作未开展,自治区墙改办抽查面偏小,存在“重布置、轻检查”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地、州、市墙改办具体组织了座谈会议,准备了汇报材料和现场抽查等内容,受检查县市的发改、经信、建设、质检、国土、建设等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的精神,我区第二批24个“禁实”县城和8个“限粘”城市要在今年底完成任务,为此认真总结第一批“禁实限粘”工作经验,对第二批“限粘禁实”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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